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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发表于2013-05-15

北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发表于2013-05-15

  4.已支付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5.具有和受托银行认可的资产(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房地产)作为抵押;


  6.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发表于2013-05-15

三、申请贷款的条件


  (一)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发表于2013-05-15

  (三)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四) 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提供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发表于2013-05-15

四、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在借款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价值的80%以内确定,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5万元。


  2、贷款期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发表于2013-05-15

哎,规则那么多……

发表于2013-05-15

我见好多人说没钱了就去领点公积金来用,那是怎么回事呀?

发表于2013-05-15

制定那么多都不关我的事,我又没公积金……

发表于2013-05-15

公积金……到退休了领出来养老

发表于2013-05-15

没公积金贷款买房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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