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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逾期交房违约金可以折抵物业管理费?

发表于2013-05-21

近期,北海逾期交房的楼盘越来越多。“聪明”的开发商一方面利用业主的无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未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另一方面利用业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烦的心态,软硬兼施,逼使业主接受物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物业费)折抵逾期交房违约金(以下简称违约金)方案,以达到少付违约金之目的。

发表于2013-05-21

要解决违约金折抵物业费是否可行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业主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将房屋出让给业主并转移房屋产权给业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关系,开发商代替业主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公司,这种委托关系一般一年一签,待业主委员会选择新的物业公司或委托关系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除了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业主必须服从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公司外,这三种法律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任何两方的约定对第三方无法律约束力。

发表于2013-05-21

开发商与业主就违约金折抵物业费一事,只对开发商与业主产生法律效力,不对物业公司产生法律效力。若前期物业公司被更换后,很难会将已经收取的物业费交给新物业公司,但新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必须支付物业费,如此业主将面临双重经济损失。
 

发表于2013-05-21

因此,对违约金折抵物业费一事,若逾期交房时间较短(2个月以内),违约金较少,从省事角度出发,业主可以考虑折抵物业费方案。若逾期交房时间较长,超过2个月,甚至更长,违约金数额较大,建议业主不同意折抵物业费方案,直接收取违约金,法律风险较小,较为稳妥。比如一套9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总房价约为45万左右,日违约金约为45元(万分之一),逾期交房60天,违约金为2700元,年物业费约为1296元(1.2元每平方米),折抵物业费,时间短,风险小,可行;若逾期交房180天,违约金为9900元,折抵物业费,需要7年多,时间较长,风险大,不可行。

发表于2013-05-21

总得来说,还是倾向于建议业主直接收取开发商的违约金,然后再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物业公司不认帐的事情发生。 

发表于2013-05-21

还是直接拿现金比较现实

发表于2013-05-21

感觉就是无商不奸呀

发表于2013-05-21

奸商呀呀呀呀

发表于2013-05-21

抵物业费真的是不好

发表于2013-05-21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就直接拿钱,少说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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