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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土部:鼓励农民成立股份公司经营集体土地

发表于2011-11-21

      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近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强调,土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我国将抓紧完善现行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他表示,将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

     对于大家关心的征地、拆迁中如何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问题,王世元表示,将探索建立土地基金,惠及城乡统筹发展,“应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土地房屋整体征收的,更要解决好就业、住房、社会医疗保障以及长远的生计,尽早实现由村民向市民的过渡。”

发表于2011-11-21
这样好吗 不是更纠结?
发表于2011-11-21
只要对农民有利的都支持
发表于2011-11-22
中国的制度要加紧改变了
发表于2011-11-22
成立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2011-11-24
支持
发表于2011-11-24
保护农民利益,赞成
发表于2011-12-01
引用:缘聚房地产在2011-11-24 22:35:30写道:原帖
保护农民利益,赞成

 
 
发表于2011-12-01
最主要的还是征地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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