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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今天楼主就盘点北海那些曾遭小偷光顾过的小区,大家看看你们家榜了没?
【事件一】相信很多朋友都看到新闻了《昌旭璟苑小区惊现"蜘蛛贼" 爬入29楼盗窃》
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近日,家住北部湾广场和长青路交汇处昌旭璟苑小区的29层(那么高的楼层都有小偷)住户郝女士家中遭贼入室盗窃,家中首饰、电脑被盗。该住户家中的窗户和阳台都安装了防盗网,唯独卫生间没有安装。据住户推测,窃贼应该是从楼顶爬进室内作案(现场卫生间的窗檐和房间的窗檐上下错开,形成两个落脚点。)8月3日该业主郝女士和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北海鸿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有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的责任,但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并不由物业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而记者在小区观察了一下,小区保安亭内并无值班人员,进出口处也没有像物业负责人所说的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记者出入也无人过问。
物业居然和我们解释发生这种事请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是不能对我们有任何保证的,大家听到这觉得我们每年交的物业费到底是拿来保障我们什么,我们辛辛苦苦赚的的钱养着他们做摆设的吗,到头来他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
【事件二】桐洋*城7楼某住户半夜遭贼 幸亏只挨偷了一台手机和少量现金
8月1日早上凌晨3点30-4点左右,桐洋*城3栋2单元7楼某住户遭贼,幸亏只挨偷了一台手机和少量现金。据该住户反馈,家中的窗户和阳台都安装了防盗网,唯独厨房的窗户没有安装。据住户推测,窃贼应该是沿着煤气管道爬进室内作案。该住户反映,幸好她老爸晚上睡觉比较的轻,有声音响起,以为下雨,就起床关窗和到客厅喝水,结果和小偷打了一个照面!!小偷发现有人,立马从厨房一吱溜的滑下去,没抓着。当晚,该住户就去找保安,保安就说,小区里面就有两人在巡逻,没有发现有问题。
而该住户在第二天去跟物业反映情况的时候,发现保安还在巡逻日志上面写,当天晚上无问题。而物业承认他们也存在问题,会去加高火车桥那边的铁柵栏,但是他们不负责相关的赔偿。
【事件三】广东南路领海郡住户电动车停地下停车场电瓶挨偷
2015年4月上旬在广东南路领海郡,某住户电动车停在底下停车场电瓶挨偷,找保安,保安居然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据该住户反应,他是白天停放在底下停车场的,结果第二天早上起来要骑车出门,结果发现电瓶不翼而飞。该住户反映地下停车场没有摄像头,而且小区楼层之间经常有陌生人走动。跟保安说了之后,保安说该住户不是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停放在电梯间,这个不是他们的责任,物业承认他们存在问题,后期会加紧小区的保安巡逻。好吧,又是一起无踪的案件。而且该小区还有小偷进入业主家盗窃,因为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所以就不给大家说了。
【事件四】北海国际新城一夜19起盗窃案 惊呆北海
想想看,在北海,还有那个小区一夜有19起盗窃案的,唯唯的就是北海国际新城的了。这个是有图有真相,具体的大家可以到小区询问一下业主。北海国际新城物业差,一夜之间小区就有19起盗窃案,在家被偷,报警找物业,无果,物业态度还那么恶劣,业主们联合起来在小区门口拉横幅抗议。
【事件五】同和*岸小区的一名业主,2015年6月16日晚家里发生盗窃,丢失财物9千多元‍
【事件六】上海路东方*都小区发生入室盗窃,该业主反映,晚上睡得早 早上醒来发现家里进贼了,丢了一部6plus一部5s还有千元现金。
【事件七】阳光金**某业主挨入室盗窃
2015年7月17号晚,该住户饭后与爱人晚饭后外出散步去了大润发超市,出门时大概是6.40分左右,回到家大概9.30分,回家后发现家里被入室盗窃了,被偷物品有,佳能相机700D一台(价值3000RMB),佳能百微镜头一个(价值5400RMB),不的老相机价值(2600RMB),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6500),一台白色的苹果4S手机(买的时候3500RMB)周大福金项链一条、手链一条、吊坠一个、耳环一对、戒指两个(价值约1万元RMB),一个玉手镯价值(1600RMB)、现金700多元,总价值33300元的物品!
【事件八】香槟郡业主烦心事多,盗窃事件频发
香槟郡某单元门全部坏掉一年多,物业与开发商却不见处理,导致小区发生多起小偷半夜敲打住户家门行窃,某业主称半夜在家亮灯看电视遭遇小偷敲门后开门追小偷,另一业主更不幸,白天上班回家后发现家里电视冰箱都被偷走。更有许多住户议论上周又有十多辆电动车晚上被拆走电瓶。不过近香槟郡已经改进好多。
。。。。。。。
看完了这些事件,辣么,问题就来了!!
小区遭盗窃,物业有责任吗,可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的财产?
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应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已履行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
物管要不要担责先看合同
在小区发生入室盗窃问题上,多数人认为物业服务公司难辞其咎。物业管理的安全问题牵涉颇多,其中既牵涉建筑设计、门禁监控等属于开发环节的硬件配置,也包括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服务履约水准,还与业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小区周边治安问题相关联。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该担责,主要依据就是看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约定了怎样的职责和义务,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及其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目前之所以出现“被盗就是物业的责任,就该赔”如此一边倒的看法,有原因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够,因此,了解物业服务公司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责究竟包不包括安全责任,对于物业服务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都是必要的。
物管应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
如何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秩序时应做什么工作?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公司是企业,没有法律部门赋予的侦察权、处罚权及一切执法权。作为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业主履约监督的同时,还应在驻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日常应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登记、停放调度、定时段的安全巡逻、监控系统的运行和值守。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第5款是“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收费的构成中,充分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所收的物业费在安全方面,指的是“秩序维护费用”,而不全部负责业主人身和财产的看管和保险费用。通俗地说,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而不是保管式的服务,更不是“出险就赔”的保险服务。
公共设施更换不是物业说了算
案件发生后,有业主网上在发帖呼吁:“请警方以及物业正视问题,提高周边的巡查警力,物业必须加强小区区内外的巡查,并及时把坏掉的摄像设备更新更换,还住户们一个安稳觉。”
针对案例中小区安防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的问题,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指出,需要查明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面是如何约定的。同时,由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到动用维修资金的问题,因此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的主导权,那就要看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已经进行了日常的维修或者是否已经对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进行了法定或约定的告知、提示、报告、协助启动维修资金程序等义务。
法条链接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因此站在法律的角度通常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一般情况下,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只要物业服务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服务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治安职责是相比而言,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具有较强的预防性、自治性及辅助性,而且维护秩序的范围应只限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吐槽了辣么多,欢迎大家来接力,也欢迎大家来爆料~~~
现在的小偷,真是太牛了,无孔不入啊
物业的责任还是挺关键的,不过这方面是不是又明确的规定,物业承担多大的责任
现在的小偷很可恨
看看来了
这么多偷东西的啊
这么多小区都被盗过
还有习惯性贼区
保安巡视有漏洞,才会盗贼横行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马上注册一个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今天楼主就盘点北海那些曾遭小偷光顾过的小区,大家看看你们家榜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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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北部湾广场和长青路交汇处昌旭璟苑小区的29层(那么高的楼层都有小偷)住户郝女士家中遭贼入室盗窃,家中首饰、电脑被盗。该住户家中的窗户和阳台都安装了防盗网,唯独卫生间没有安装。据住户推测,窃贼应该是从楼顶爬进室内作案(现场卫生间的窗檐和房间的窗檐上下错开,形成两个落脚点。)8月3日该业主郝女士和记者来到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北海鸿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小区物业有进行巡逻、登记进出人员等安保工作的责任,但业主被盗出现财物损失并不由物业负责,物业只负有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责任。而记者在小区观察了一下,小区保安亭内并无值班人员,进出口处也没有像物业负责人所说的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登记,记者出入也无人过问。
物业居然和我们解释发生这种事请和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们是不能对我们有任何保证的,大家听到这觉得我们每年交的物业费到底是拿来保障我们什么,我们辛辛苦苦赚的的钱养着他们做摆设的吗,到头来他们是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
【事件二】桐洋*城7楼某住户半夜遭贼 幸亏只挨偷了一台手机和少量现金
8月1日早上凌晨3点30-4点左右,桐洋*城3栋2单元7楼某住户遭贼,幸亏只挨偷了一台手机和少量现金。据该住户反馈,家中的窗户和阳台都安装了防盗网,唯独厨房的窗户没有安装。据住户推测,窃贼应该是沿着煤气管道爬进室内作案。该住户反映,幸好她老爸晚上睡觉比较的轻,有声音响起,以为下雨,就起床关窗和到客厅喝水,结果和小偷打了一个照面!!小偷发现有人,立马从厨房一吱溜的滑下去,没抓着。当晚,该住户就去找保安,保安就说,小区里面就有两人在巡逻,没有发现有问题。
而该住户在第二天去跟物业反映情况的时候,发现保安还在巡逻日志上面写,当天晚上无问题。而物业承认他们也存在问题,会去加高火车桥那边的铁柵栏,但是他们不负责相关的赔偿。
【事件三】广东南路领海郡住户电动车停地下停车场电瓶挨偷
2015年4月上旬在广东南路领海郡,某住户电动车停在底下停车场电瓶挨偷,找保安,保安居然说不是他们的责任。而据该住户反应,他是白天停放在底下停车场的,结果第二天早上起来要骑车出门,结果发现电瓶不翼而飞。该住户反映地下停车场没有摄像头,而且小区楼层之间经常有陌生人走动。跟保安说了之后,保安说该住户不是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停放在电梯间,这个不是他们的责任,物业承认他们存在问题,后期会加紧小区的保安巡逻。好吧,又是一起无踪的案件。而且该小区还有小偷进入业主家盗窃,因为不知道具体的情况,所以就不给大家说了。
【事件四】北海国际新城一夜19起盗窃案 惊呆北海
想想看,在北海,还有那个小区一夜有19起盗窃案的,唯唯的就是北海国际新城的了。这个是有图有真相,具体的大家可以到小区询问一下业主。北海国际新城物业差,一夜之间小区就有19起盗窃案,在家被偷,报警找物业,无果,物业态度还那么恶劣,业主们联合起来在小区门口拉横幅抗议。
【事件五】同和*岸小区的一名业主,2015年6月16日晚家里发生盗窃,丢失财物9千多元‍
【事件六】上海路东方*都小区发生入室盗窃,该业主反映,晚上睡得早 早上醒来发现家里进贼了,丢了一部6plus一部5s还有千元现金。
【事件七】阳光金**某业主挨入室盗窃
2015年7月17号晚,该住户饭后与爱人晚饭后外出散步去了大润发超市,出门时大概是6.40分左右,回到家大概9.30分,回家后发现家里被入室盗窃了,被偷物品有,佳能相机700D一台(价值3000RMB),佳能百微镜头一个(价值5400RMB),不的老相机价值(2600RMB),联想笔记本电脑(价值6500),一台白色的苹果4S手机(买的时候3500RMB)周大福金项链一条、手链一条、吊坠一个、耳环一对、戒指两个(价值约1万元RMB),一个玉手镯价值(1600RMB)、现金700多元,总价值33300元的物品!
【事件八】香槟郡业主烦心事多,盗窃事件频发
香槟郡某单元门全部坏掉一年多,物业与开发商却不见处理,导致小区发生多起小偷半夜敲打住户家门行窃,某业主称半夜在家亮灯看电视遭遇小偷敲门后开门追小偷,另一业主更不幸,白天上班回家后发现家里电视冰箱都被偷走。更有许多住户议论上周又有十多辆电动车晚上被拆走电瓶。不过近香槟郡已经改进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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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应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已履行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
物管要不要担责先看合同
在小区发生入室盗窃问题上,多数人认为物业服务公司难辞其咎。物业管理的安全问题牵涉颇多,其中既牵涉建筑设计、门禁监控等属于开发环节的硬件配置,也包括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服务履约水准,还与业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小区周边治安问题相关联。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小区一旦发生失窃事件,判断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该担责,主要依据就是看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就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约定了怎样的职责和义务,采取怎样的防范措施,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及其需要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目前之所以出现“被盗就是物业的责任,就该赔”如此一边倒的看法,有原因是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不够,因此,了解物业服务公司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职责究竟包不包括安全责任,对于物业服务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都是必要的。
物管应协助做好小区安全防范
如何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秩序时应做什么工作?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公司是企业,没有法律部门赋予的侦察权、处罚权及一切执法权。作为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业主履约监督的同时,还应在驻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日常应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进出登记、停放调度、定时段的安全巡逻、监控系统的运行和值守。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物业服务公司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第5款是“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从物业管理收费的构成中,充分证明物业服务公司所收的物业费在安全方面,指的是“秩序维护费用”,而不全部负责业主人身和财产的看管和保险费用。通俗地说,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而不是保管式的服务,更不是“出险就赔”的保险服务。
公共设施更换不是物业说了算
案件发生后,有业主网上在发帖呼吁:“请警方以及物业正视问题,提高周边的巡查警力,物业必须加强小区区内外的巡查,并及时把坏掉的摄像设备更新更换,还住户们一个安稳觉。”
针对案例中小区安防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作的问题,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指出,需要查明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方面是如何约定的。同时,由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涉及到动用维修资金的问题,因此实际上物业服务公司并没有的主导权,那就要看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已经进行了日常的维修或者是否已经对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和更新进行了法定或约定的告知、提示、报告、协助启动维修资金程序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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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因此站在法律的角度通常认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公司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及应采取的合理预防措施,以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一般情况下,当存在第三人故意违法、犯罪的行为时,只要物业服务公司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物业服务公司就可以对业主因第三人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免责。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的治安职责是相比而言,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具有较强的预防性、自治性及辅助性,而且维护秩序的范围应只限于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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