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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海、钦州等6个设区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

发表于2016-01-26
标签:备案 程序 

 1月15日,北海市十四届七次会议闭幕。闭幕会上,《北海市立法条例(草案)》获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作为北海市个地方性立法项目,是该市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为提案人提出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立法项目。《条例》共十章七十四条,就立法权限、立法准备、审议程序、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地方性法规解释、规章备案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将在报自治区常委会获批后实施。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我区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等6个设区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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