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再提高。
- 发表于2016-06-20
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80元。
现在还蛮多的。
- 发表于2016-06-20
现在农村的福利好好啊
- 发表于2016-06-20
刚刚够吃饭的而已
- 发表于2016-06-20
好吧,我也觉得还ok啦。
大家的生活有所保障才是的。
- 发表于2016-06-20
未来怎么样,大家都不知道呢,但是我觉得有钱就不会差。至少社会稳定啊
- 发表于2016-06-20
领低保的都是差的生活的了。
- 发表于2016-06-20
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再提高。好消息啊!
- 发表于2016-06-20
生活会越来越好的。
记者从民政局获悉,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北海城市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80元,农村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至3000元。
据悉,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80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经相关部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确定为低保对象的,从批准次月起享受相应的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生活标准,是我市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低保标准,也是我市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低保兜底脱贫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在册贫困户申请农村低保的,将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快速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尽快纳入农村生活保障范围。